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
出 处: 《求索》 2009年第4期69-70,40,共3页
摘 要: 公共权力所有权与行使权相分离,全体公民享有剩余索取权,并保留对公共权力行使者的选择与监督,这是公共部门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前提。在研究公共域委托代理问题上,由于"经济人"属性的存在,制定合理的制度与规则,使公共权力代理人的工作在合理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便成为研究之关键。然而,公共域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在于设计公共部门的最优合同。在合同设计中,由于太多的理论与现实契合问题的出现,使得公共域最优合同的设计具有相当难度,为此,解决这些理论与现实的契合问题将成为委托代理理论在公共领域的新的拓展方向。
领 域: [政治法律—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