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江汉论坛》 2002年第6期65-67,共3页
摘 要: 清末商事立法是清末法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了《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等一系列商事法律和章程,这些商事法律在法律形式、编纂体例、制度内容等多方面都有创新,基本奠定了中国近代商事法律的基础,在客观上对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如何处理继承本国法制传统和移植外国法律的关系的问题上,为后人留下了许多经验教训。
领 域: [历史地理—历史学] [历史地理—中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