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政法系
出 处: 《法制与经济》 2006年第04S期44-45,共2页
摘 要: 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为银行信贷业务中的常见行为。立法和司法中的缺陷,导致银行债权得不到有力保护。经修订后将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均对关联公司担保作出了新的规定,但并不能有效化解银行在关联担保领域的风险。担保风险的爆发,不仅使上市公司陷入法律诉讼、遭受资产损失,也使银行贷款坏账增加,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银行可采取加强对关联担保相关资料的审查、完善手续、建立关联公司担保贷款的风险预警和评估体系等措施。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