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彭世忠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支持起诉原则的立法意图在于保障民事权益受损方,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起诉权,提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害方提供各方面的帮助,从而弥补受害方诉讼能力的不足,保障双方在诉讼地位上的实质平等,鼓励民事权益受害方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缺乏系统、具体的规制设计,支持起诉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过少,引发对其立法合理性的质疑。本文在肯定支持起诉立法意旨的同时,通过结合支持起诉的司法实践,反思支持起诉原则的立法定位,提出在新时期对该原则进行制度化改造,赋予其更强的可操作性,使其适应于实践。 文章绪论部分主要结合当代民事司法改革的世界性潮流,并从民事司法改革的视角研究立法上制定多年的支持起诉原则。通过对废弃派和改良派不同观点的分析,结合近年来支持起诉原则的司法实践,引出本文的论点——支持起诉的制度化改造,引出下文。 第二章首先介绍我国民事立法上有关支持起诉的法律规定,明确支持起诉的含义,指出支持起诉在民事诉讼法中是作为一项原则予以规定的,并探讨该原则的立法背景及变迁,结合民事诉讼改革的时代背景肯定支持起诉原则的立法意义,并进一步指出由于时代的发展与变化,仅以原则的方式规定支持起诉已不能适应现实需求。 第三章首先具体论述作为原则的支持起诉在实践中有哪些缺陷,指出要克服上述缺陷,发挥支持起诉应有的作用,首先必须赋予支持起诉可操作性,将其规定进一步系统化、规则化,再通过区分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区别,讨论主张将支持起诉制度化的原因。 第四章主要从适应支持起诉实践的需要、保障弱势群体诉权的实现、促进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几个方面论述支持起诉制度化的积极意�
领 域: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