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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化忽悠:社区居委会行动机理研究——以G市L社区为例

导  师: 杨爱平;刘志光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根据我国《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拥有和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政府机构。但在当代我国,一个“共有常识”是:居委会在实际运转中早已脱离其基层自治组织的法理属性,褪变为国家政权的末梢环节,扮演着国家代理人这种“准政府”角色。城市社区居委会日益行政化后,为应付上级派发的各种不堪重负的工作任务,往往采用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乃至欺骗的办法来敷衍了事。本文把这种普遍存在且带有机制性特点的现象概括为组织化忽悠。对于居委会这种“类行政组织”的忽悠现象,现有针对性研究的文献甚为少见。  有鉴于此,本文选取G市L社区为研究对象,运用组织分析框架,从组织内部条件和组织外部环境分析了社区居委会组织化忽悠发生的机理。在研究类型上本文属于个案研究,在实地调研过程中采用了参与观察法、访谈法以及文献法等研究手段。从内容上看,本文对社区居委会为什么要采取组织化忽悠行为以及为什么能采取组织化忽悠行为这两个问题进行了分析:一方面,社区居委会组织内部人力、财力、权力等资源的极度匮乏,造成了居委会能力严重不足,作为“弱者”,社区居委会必然选择组织化忽悠方式以抵触上级政府的超负荷压力;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结成了“政绩共同体”,二者出于政绩支持和生存依附性的资源互赖需要,最终走向了“共谋”,从而使组织化忽悠行为有生存土壤。  文章最后分析指出,要解决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化忽悠问题,撤消街道办事处不是关键,治本之策在于破解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同构和压力型体制,采用社会公共事务分层和分权治理新机制。

关 键 词: 社区居委会 组织化忽悠行为 行动机理 公共事务分层 分权治理

领  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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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雁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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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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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
机构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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