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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认会计原则的含义与内容(续)——一般物价水平会计

作  者: ; (庄丹);

机构地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  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6年第1期35-36,共2页

摘  要: (一)综论经济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程度之大,足以使传统的财务报表丧失不少重要意义,从而,使一般物价水平会计报表变得更有意义。历史成本会计报表和一般物价水平会计报表的基本差别在于计量单位。一般物价水平会计报表并不代表重置成本或估计价值,而不过表示历史成本财务报表反映了特定日期的购买力。历史成本财务报表所用的公认会计原则,也用于一般物价水平会计报表。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化根据物价指数来衡量,基年的物价指数一般为100,物价水平的变化体现为相对于基年的百分比。按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化重新表述财务报表的程序,完全在1969年6月颁布的第3号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财务报表按一般物价水平变化重新表述》中。后来由于其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行为管理规范》不一致而被1993年第3期《立场说明书》(对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的取消)所取消。

关 键 词: 一般物价水平 财务报表项目 物价指数 新表述 会计报表 历史成本 货币性项目 公认会计原则 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 购买力

领  域: [经济管理—会计学]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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