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薛国林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自2001年陈自瑶事件伊始,“人肉搜索”在中国已经走过了近十个年头。十年间,亦正亦邪的“人肉搜索”在让全社会投之以关注的目光的同时也引起争议纷纷,并不断演化成两个重要命题:“人肉搜索”该不该被法律叫停?“人肉搜索”需要何种规则规范?对于这两个命题,学者给出了答案,但这种答案多是基于自我认知而不是理论分析得来的。 为了更深入地探讨这一问题,有必要引入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理论。本文将从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入手,引入“无知观”、“理性有限”、“进化论理性主义”、“自生自发”、“法治下的自由”等自生自发秩序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对“人肉搜索”的成因、发展进程、认知模式、特征、存在问题及调控方式等进行逐层剖析,为回答上述两个问题做出有理有据的尝试性探讨。 通过探讨发现,“人肉搜索”符合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理论的论述,它是一个典型的自生自发秩序,因此我们不能轻易对其叫停。但不可否认,它也确实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既然“人肉搜索”属于哈耶克所谓之自生自发秩序,则应以“法治之法”加以调控。因此笔者得出结论,对于“人肉搜索”的未来走势,我们应借助“人”的力量发展并控制它。
关 键 词: 人肉搜索 哈耶克 自生自发秩序 自由 规则 法治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