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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听证制度在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的运用——以广州市人大为例

导  师: 肖滨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等各项管理地方事务的权力。其中,监督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的、最常用的职权。随着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监督手段过于单一、监督流于形式、公众参与人大监督有限、监督实效不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大监督职能的发挥。  2003年12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大胆的探索,针对《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举办了监督听证会,首次把听证制度运用于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活动中,推动了政府对地方性法规等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开创了我国人大监督听证的先河。随后,上海、湖北、福建等地人大常委会陆续召开了多场监督听证会,作出了一些积极而有益的探索。经过多年的实践,人大监督听证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中的一种新方式,已经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在增强人大监督职能、推动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扩大公民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有序参与、实现监督工作民主化和公开化等方面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人大监督听证,既有听证制度的共性,又有人大监督政府执行公共政策的特性。本文选择以人大监督听证这一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作为研究对象,把人大监督与听证制度和公共政策监督执行的理论有机结合起来,从一个新的视角分析人大监督听证,对广州市人大举办的《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监督听证会进行深入、系统的个案研究,评估人大监督工作引入�

关 键 词: 行政管理 听证制度 监督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

领  域: [政治法律—政治学]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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