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 《宗教学研究》 2011年第1期134-139,共6页
摘 要: 本篇论文主要通过分析《阿摩司书》中有关财富的经文段落(2:6-8;3:9-11;5:7-17;6:4-11;8:4-8),以概括总结出经典先知书卷中关于财富看法的一般伦理。财富应该正当获得并用于使人获得自由、独立的有益事业中;而不应该通过奴役抢夺他人而获得,并使用之作为奴役他人的手段。笔者认为,这至少是先知书卷中关于财富伦理的最重要的原则之一。由此,笔者提出与巴滕(JohnBarton)关于旧约伦理中个人财产所有权看法有所不同的见解:先知书卷中有关个人财产的伦理原则的根源,可能主要不是来自于《创世记》的传统,而是来自于《出埃及记》中的传统。
领 域: [哲学宗教—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