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出 处: 《语文学刊(外语教育与教学)》 2013年第8期43-45,共3页
摘 要: "对"字作为我国现代汉语中的高频介词,在法律条文中也经常出现,然其英译却并非当然地为介词。我国刑法和合同法条文的英译本显示,除了译成各种介词外,"对"字结构在仅指表述对象具有特殊性时,英译文中也会省译。其次,和"的"字结构套用时,"对"字几乎处于隐形状态,基本上按"的"字结构的翻译规律进行处理,可译成条件从句、句子的主语、不定式、分词结构等。可见,在英汉双语相互转换的过程中,尤其是法律语言的转换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双语的句法差异,也要兼顾法律的内在逻辑特性。
领 域: [语言文字—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