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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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
《科技资讯》
2007年第5期174-174,共1页
摘 要:
权属与权能分离客观存在。权属确定后可以再分离出各种权能,但权能未移交而权属已转移,不符合权利构成的逻辑。权利由各种权能所组成,权属的转移必然意味着组成权利的各种权能的相应转移。如果权属已转移而权能仍转让他人行使,只能是或出于约定,或由于侵权,而不能将权利交付过程分解为权属与权能两个部分,或两个阶段。
关 键 词:
权属
权能
交付
领 域: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