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黄保勇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有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政策支持。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一些关键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比如重大经济和创新活动的知识产权审查和评议制度依然缺位。虽然一些地方由于重大经济和创新活动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损失后探索尝试建立相关制度,但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因而,亟需国家层面统一立法,从我国国情出发,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着手研究重大经济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审查与评议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关问题。这对于提高重大经济和创新活动决策科学性,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经济产业及国家安全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此为背景,从法律层面分析重大经济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审查与评议相关问题。 首先,本文对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做了说明,并对重大经济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审查与评议国内外研究和实践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其次,文章对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审查、知识产权评议等相关概念、范围进行分析,对重大经济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审查与评议制度的内涵进行界定并努力有所创新。 第三部分从现实需求和制度需求两个方面论述建立重大经济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审查与评议制度的重要意义,对重大经济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审查与评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进行论述。提出知识产权审查与评议制度具有正义、效率和创新三个制度目标,需要坚持规范性、保密性、灵活性三个基本原则。 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知识产权审查评议主体。对活动各参与主体职能予以定位,并划分审查基本程序和评议基本程序两个不同部分分别进行设计,详细阐述各基�
关 键 词: 重大经济活动 重大创新活动 知识产权 审查 评议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