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海洋大学
出 处: 《中国出版》 2010年第8期12-14,共3页
摘 要: 在价值论的视野中,新闻事实是传播者的价值客体而不是受众的价值客体,传播者要对事实负责,要对新闻失实承担责任。作为传播者进行价值创造活动的物质基础,新闻事实是传播者手段性的价值客体,而不是其他价值客体,更不可能是新闻价值客体。新闻价值客体是新闻信息,而不是新闻事实。因此,新闻价值的高低,与新闻事实本身价值的正负没有对应关系。重大负面事实与重大正面事实一样,其信息都具有极高的新闻价值。
领 域: [文化科学—新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