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杨心宇
学科专业: C01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
摘 要: 该文从分析法律推理的两种类型入手,阐明了法律推理不仅仅是一系列的纯粹理性思维活动,从其出发点、推理过程和最终结果来说都具有社会实践性.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复杂的社会关系,其目的在于探求最佳的社会纠纷解决方案.在案情简单、法律规则明确具体时,法律推理通常表现为演绎推理的模式,但当法律并不具有严格的明确性、一致性和完备性时,法官往往要援用社会道德、价值观和风俗习惯等因素支持推理.这就导致了法律的不确定性.美国的法律体系是当今世界各种法律制度中发展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一,该文从美国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运用相关理论对法律不确定性问题进行了分析.该文对法律不确定性制度成因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审判规则和法官的自由裁量的问题上.对法律不确定性文化语境的分析则集中在历史发展与法律解释、文化语言环境与法律解读和价值判断与法律认知三个方面.
关 键 词: 法律不确定性 美国司法实践 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 法治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