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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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金融学院
出 处: 《学术界》 2005年第5期226-231,共6页
摘 要: 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虽受一国司法资源与纠纷数量对比关系的影响,但最终取决于民事简易程序与所解决的纠纷相适应的内在规律性。科学界定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在立法技术上宜采用法定数额式+法定概括式+法定反向排除方式。
关 键 词: 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理论根据 立法模式
领 域: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