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慕亚平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知识产权是一类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物权、债权等民事权利不同。本文首先探讨了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范围,通过对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比较,揭示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财产权和人身权并存。知识产权收益是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带来的实际收益,它体现了知识产权财产性方面的权利。在新的形势下,夫妻一方知识产权及其收益已成为某些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财产,与此同时,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案件也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如何合理分割夫妻一方知识产权及其收益,已显得越来越迫切。我国法律对离婚案件中知识产权及其收益的分割规定不够具体,司法实践经验也不够丰富,不但不利于保护夫妻双方特别是未实际占有知识产权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在对知识产权进行分割过程中,应该理顺涉及到的不同的法律价值之间的关系,应该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以及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的差异性,对实际占有知识产权的一方进行知识产权人身权的限制。本文目的在于:通过对知识产权收益的合理分割深入研究,保护夫妻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维持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创造积极性,使知识产权在社会生产中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