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辛宇;傅伟强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股权激励机制已经成为欧美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对高管行为激励和约束的最为重要的一个制度安排。西方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以股权激励作为高管的长期激励机制比传统薪酬要好。股权激励在西方国家一直是学者的研究热点问题,在我国也已经成为公众关注和争论的焦点。我国学术界从实施激励的模式、考核指标、高管收益、实施效果多个角度对此开展了研究,取得了大量的经验证据。现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已经成为我国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以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泸州老窖的股权激励为案例,以其2006年公布了方案却未能得以实施、2010年以其修订后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为对象,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进行研究;用具体案例分析比较的方式,逐步分析前一份方案未能得以实施的原因,然后具体比较前后方案的变化,再参照同行业较为相似的上市公司,从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结构、市场表现、高管获益等角度进行分析,判断泸州老窖的激励方案是否有效。 本文的研究过程沿着“理论研究——案例研究——对策分析”来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发现,政府部门通过提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门槛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对高管薪酬采用同一方式进行管制,可能兼顾了公平及效率,却可能引起股权激励有效性被削弱,甚至导致高管以权力寻租方式弥补受到管制的薪酬。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差异化对待不同行业的薪酬管制,提高信息披露程度与质量,进而以较低的成本取得公平与效率。本文对探讨薪酬管制下如何提高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权激励效率具有一定意义。
关 键 词: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薪酬管制 政策有效性
领 域: [经济管理—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