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罗必良;王安富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农业大学
摘 要: 乡镇一级政府机构是中国行政系列的最末端,直接肩负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历史使命,乡镇一级政府机构设置与职能改革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的稳定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因此,对这一话题进行研究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以M市W县的S镇为案例,讨论镇政府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涉及的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结果发现: 1.由于“全能型政府”的定位,使得镇一级行政管理部门承担了太多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直接导致了镇一级部门机构的臃肿和庞杂。在S镇,直接向镇长汇报工作地下属机构总数达到41个。 2.在S镇,非常明显地存在纵向委托代理关系与横向委托代理关系、名义委托代理关系与实际委托代理关系、强委托代理关系与弱委托代理关系、有效地委托代理关系与无效的委托代理关系等几种不同特点的委托代理关系类型。 3.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对镇政府的工作开展或履约行为具有不同的影响。纵向的或实际的委托代理关系直接关系到镇一级政府工作业绩的评定,并且直接与职位升迁挂钩,因此,镇政府对这两种类型的委托代理关系非常重视,也真正成为镇一级政府开展工作的指南;而横向的或名义的委托代理关系基本是同级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订约的,由于人员的交叉任职和不具有真正的代理事项考核权力而流于形式。 4.强委托代理关系确定的代理事项,主要是计划生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两个指标,由于具有对镇领导业绩“一票否决”的约束力而被镇领导重点关注;而弱委托代理关系中规定的代理事项,由于内容繁杂、涉及面广,考核形式化而且时间也不固定,上级领导也并不真正关心,因此镇政府也同样不重视这些委托代理事项的完成。 5.有关有效委托代理关系和无效委托代理关�
关 键 词: 乡镇政府 政府机构 政府职能 委托代理 行政系列 新农村建设
领 域: [政治法律—政治学]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