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永杰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近年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发展的瓶颈,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就成为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研究的重点。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基本构建起了一个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框架,但在这个制度框架中仍存在一些不完善和不合理的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保障水平不但是养老保险实现其社会保险功能的重要标准,而且还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产生极大影响。因此,本文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为切入点,在对西方社会保障经济理论的演变及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应只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而基本生活水平的确定则应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以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平均生活水平之间的中点为标准上下调整。为了防止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因物价等因素的影响而下降,同时能够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还应建立养老金的动态调整机制。为了实现这样的保障水平,必须要有充实的基金作为物质基础。本文从基金的来源渠道出发,认为应合理确定基金来源各方的比例,并针对现行筹资方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基金筹集起来之后,保值增值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文章的最后,主要针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应从机构设置、权限划分、管理手段以及法律法规的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
关 键 词: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分析 保障水平 基金筹集 基金管理
领 域: [经济管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