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伯侨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国企改革历经放权让利、制度创新、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公司治理机制等 创新,其思路基本上是在法律制度上实现变革,然而忽略了法治意识的转变,没有 解决政企不分的顽症。传统身份意识在现实社会中留下了烙印,进而,根据路径依 赖理论,又反映在国企改革上,阻碍了改革的深入发展。改革局限于脱困与圈钱,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失灵,公司法被视为国企法,企业行为变成政府行为。因此,国 企改革不仅是采用公司制度的问题,也是实现从身份到契约法治意识转变的问题。 新经济下,发展是硬道理,国企改革应在接受普遍性法律规范与追寻法律例外对待 之间做出选择。若淡化身份意识,则应尊重契约意识,修改公司法,依(公司)法 改革。否则,尊重国家身份,特殊企业特别立法,以实现国家、社会的分立,创造 公平、有效的经济环境。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