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蔡彦敏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释明权制度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制度中一项基本制度,其存在的合理基础是对辩论主义进行限制与修正,纠正完全的当事人主义带来的诉讼不正、诉讼迟延、成本增加等缺陷,法官实施这种诉讼行为的对象是当事人,其目的是引导诉讼的有序进行,实现诉讼效率与公正。强化法院的释明权成为两大法系国家共同的选择。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正向当事人主义方向靠近,但释明权制度的构建仍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在吸收释明权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从法哲学的角度,深入分析释明权存在的基础与价值,在比较法的视野下,明确构建我国释明权制度之必要和紧迫;根据我国现实,结合笔者审判实践,从裁判者的角度对构筑我国释明权制度提出基本构思,并就释明权的性质、行使时机、界限、效力以及释明权之救济机制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 全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释明权的产生、法理及价值。该部分从释明权制度的含义及其产生入手,分析释明权的基础理论,提出释明权来源于职权主义,其合理性的基础在于辩论主义,并从法哲学的角度,对释明权的价值进行深入分析。 第二部分,释明权制度之比较和考察。该部分首先通过比较法研究,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有关国家释明权制度的学说、立法沿革以及实践进行系统的比较和阐述,分析两大法系有关国家释明权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然后,对我国国情进行深入观察,并对我国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的释明权制度现状进行全面考察和系统分析;最后在上述考察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构建民事诉讼释明权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三部分,我国民事诉讼释明权制度之构建。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同时也是本文的写作目的。该部分首先在释明�
领 域: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