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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之法律效果——对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之妥当性质疑
Legal Sanction of the Insurer and the Beneficiary Murder the Insured

作  者: ; (程芳);

机构地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112-116,共5页

摘  要: 文章针对我国《保险法》第65条有关"投保人、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之责的规定,对其妥当性提出质疑;主张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时保险人不得免责;投保人为第三人利益投保后杀害受益人时,保险人亦不得免责;仅当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后杀害被保险人的,保险人得以免责;并探讨了保险人不可免责情形之下保险金的归属问题。

关 键 词: 免责 故意 受益人 被保险人 妥当性 保险法 投保人 保险金 中国 规定

领  域: [经济管理—保险]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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