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戴黍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针对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存在的机构重复设置,管理水平低下、腐败现象严重等现象,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提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改善建设实施方式,加快推进“代建制”的要求。中央政府在制定改革的大方向下,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制度创新的突破口和路径。清远市于2008年7月成立代建项目管理局,选择采用政府机构集中代建模式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本文通过对代建制发展现状的介绍及清远市代建制的建立、运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的研究分析。得出结论:清远市代建制实施总体效果是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有效地节约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成本和监督成本;充分发挥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管理调控作用;能够落实严格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基本实现了建设、管理、使用单位各司其职和相互制衡的目标。文章介绍了清远代建制在制度和运行方面已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程序,并在项目组织、投资控制、公开招标、现场管理及廉政监督等方面取得一些经验。由于体制改革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完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方面的原因,代建项目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管理方法的改善建议。同时也对政府机构集中代建存在的制度缺陷提出适时改革和提升代建模式的意见。并希望国家和省政府加大代建制改革力度,保证代建制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为本地制定相关政策及执行者改革完善制度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关 键 词: 非营利投资项目 代建制 政府主导 责任追究机制
领 域: [经济管理—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