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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论女性罪犯离婚的立法缺陷及改善对策

导  师: 张民安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伴随监狱工作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这一中心任务的不断深入,“大教育大改造”观念和模式得到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针对女性罪犯的生理及心理行为特点及情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理念日益觉醒,教育改造工作也显得尤为复杂艰巨,其重要作用更是日益突出,逐步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   在工作实践中,笔者发现一部分女性罪犯都会面对男方提出离婚或本人出于愧疚心理主动提出离婚的难题,而在离婚时必然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等问题,就目前新《婚姻法》的有关制度来看,显然对罪犯离婚没有分门别类地作出规定,可谓之立法空白。而在实践当中,无论是学术界人士还是监狱民警本身都少有人触及罪犯离婚这个话题,而深入到女性罪犯离婚,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救济途径的论文更是少之又少。本文正是抓住了这个少有人触及的内容进行深入分析,以女性罪犯离婚为切入点,运用心理分析、实证分析、历史考察、比较分析等方法来审视《婚姻法》在这一方面的缺陷及不足,并以亲身工作经验对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分析,从中寻找出我国《婚姻法》中不利于女性罪犯离婚权益保护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改进和完善,提出并探讨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等几种解决措施,切实维护离婚女性罪犯的合法权益。   就本篇论文的内容而言,第一部分阐述离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该部分从现行《婚姻法》设定的离婚条件及其缺陷以及调解程序、法官主观性使女犯处于劣势地位三方面来阐述女性罪犯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存在的立法不足,从而更好地维护女性罪犯的婚姻权利。第二部分阐述女犯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问题,提出避免男方隐匿、转移财

关 键 词: 女性罪犯 离婚 财产分割 抚养权 立法完善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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