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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中国台湾地区“违宪审查”制度研究

导  师: 黄志勇

学科专业: C0103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后,台湾地区独自奉行“中华民国宪法”,建立了与大陆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及法律制度。“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享有“违宪审查”权,台湾地区以此为基础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1990年“宪政改革”开始后,“违宪审查”制度在台湾政治领域中所发挥的作用日趋重要,并可能对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造成影响。本文在对台湾地区“违宪审查”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以及体制进行较全面介绍的基础上,对具体的大法官会议解释进行了实证分析,然后在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其对海峡两岸关系的影响,最后结合“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阐述了台湾地区“违宪审查”制度的启示,提出了“一国两制”下台湾地区违宪审查制度的初步设想。

关 键 词: 违宪审查 大法宫会议解释 海峡两岸关系 一国两制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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