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15年第2期204-205,共2页
摘 要: 当下,在中国的社会管理当中,大多数人并不愿意相信法律对社会管理的实际功效。其根源在于从我国的社会调整理论和实践方式来看,并没有形成依法治理国家的技术手段。因此,在法律的宏观理念上再树"契约论"的法律观念,并在此基础上把"高尚道德"也合理合法纳入到法律调整的秩序体系中,对实现中国法治的快速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现实意义。社会管理离不开法律的调整,法律的调整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关 键 词: 法治 法律调整 契约论 高尚道德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