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星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本文通过比较方法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运用法理学以及法律解释学理论的一些研究成果,对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规则做一专题研究,希望能为解决当前司法实践存在的审判思维的不确定性争议以及将来进一步完善对本问题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作用。本文认为,构建各种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规则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法律解释方法的分类;二是法律解释方法在解释过程中所服从的价值目标。法律制度本身是一个价值判断的现象,法律解释同样也离不开价值判断的左右。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要在细致划分法律解释方法的基础上,在遵循法律规定内部所蕴涵的价值判断的同时,在法律解释的安定性价值目标和妥当性价值目标之间寻求合适的平衡,以求建立相对稳定的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规则。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