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人民检察》 2001年第5期5-8,共4页
摘 要: “零口供”规则的提出表明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过分依赖口供所可能带来的恶果。但“零口供”规则有它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它的出台还远谈不上是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我们过去经常犯“惟口供”的毛病,现在又出现了“零口供”的说法。其实两种口供的运用观都是形而上学的表现,因为它并没有涉及到问题的实质——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进行陈述。
关 键 词: 口供 零口供 零口供 规则 沉默权 刑事诉讼制度
领 域: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