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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待完善

作  者: ;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人民检察》 2007年第12S期11-12,共2页

摘  要: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非常重要,它带有纲领性,具有指导作用。这次大会提供的背景材料里列了三个基本原则作为共识原则,分别是无罪推定原则、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这三个原则都很重要,但我个人认为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很重要的原则,一个是有效辩护原则,另一个是直接言辞原则,这两个原则可能比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更有意义。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英美法系中的规定,大陆法系称之为一事不再理原则,我们应考虑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在我国是否行得通,严格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排斥再审制度的,

关 键 词: 刑事诉讼法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直接言辞原则 背景材料 自证其罪 有效辩护

领  域: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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