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出 处: 《美与时代(美学)(下)》 2008年第9期103-104,共2页
摘 要: 公共环境艺术构成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物质形态的构成形式,二是精神或文化上的构成形式,优质化的公共环境艺术应当是二者的统一体。只注意物质构成而忽视精神或文化的构成是经不起实践和历史考验的,是不科学的、违背事物发展规律的。
关 键 词: 公共环境艺术 构成形式 物质形态 建筑 景观保护区 近代建筑群
领 域: [艺术—艺术设计] [建筑科学—建筑设计及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