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杨丽艳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西师范大学
摘 要: 北美自由贸易区竞争政策及法律主要体现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NAFTA)第十五章的规定中,是北美自由贸易区三大成员国竞争政策及法律协调的产物。它是与欧盟欧盟竞争政策及法律不同的一种合作方式。根据国际法“条约必须信守”的原则,北美自由贸易区竞争政策及立法对其成员国具有拘束力,即各成员国在制定和实施其国内竞争政策时不得与协定相背离。北美自由贸易区竞争政策及及法律有助于消除由私人限制竞争行为引起的私人壁垒,避免因各成员国执行不同的国内竞争政策而产生的新的贸易壁垒,促进了各成员国的竞争政策及法律的统一,推动了区域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两大并行不悖的历史发展趋势,各国经济相互间的联系愈加紧密,任何一个国家不能脱离世界经济发展的轨道而孤立地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北美自由贸易区竞争政策及法律,对最终实现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宗旨意义重大。本文主要采取比较研究方法,辅助于历史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通过将北美自由贸易区竞争政策及法律与欧盟的竞争政策及法律和WTO协议中的竞争政策进行比较分析,阐明其基本文件和内容的主要特征,为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竞争政策服务。这正是本文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所在。全文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北美自由贸易区竞争政策及法律所涉及基本概念及其基本理论。通过这一部分论述,笔者指出,研究北美自由贸易区竞争政策及法律时,应从广义上理解竞争政策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北美自由贸易区竞争政策及法律的基本文件的规定及其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通过对北美自由贸易区竞争政策及法律与欧盟模竞争政策及法律和WTO协议中的竞争政策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