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何宇青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一个完整的胜任力模型必须包含若干个胜任力特征,且每个胜任力特征都有着一个描述性定义及3-5级(水平)行为描述或在工作中可以展现出这个才能的特定行为。我国公务员胜任力模型当前只停留在提炼抽象和概念化的指标层次,缺少把每个抽象的概念给予行为描述的细致化处理。这是该模型当前并未能真正发挥其实际功效的主要原因。 本论文针对公务员、学生和公司职员三类群体,通过编制认知度调查问卷,了解不同群体对缺乏具体行为描述的公务员胜任力模型的认知度是否存在差异。通过对问卷的预测试并进行符合度分析,试图获取涵义清晰的胜任力要素的行为描述条目。对收集到的数据通过相关分析、主成分分析、因子分析等定量分析方法,对影响认知度的因素进行探讨,比较分析不同群体间认知度的差异。 研究结果表明,由于缺乏行为示例的客观衡量标准,公务员、学生和公司职员对九个维度的胜任力要素的认知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在研究的样本中,超过一半的被试对该模型不清楚或完全不知道,这是影响认知度差异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同时,问卷中所列的行为描述条目,经过符合度分析,认为可以作为编制胜任力测量问卷的依据。 本研究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从认知度的角度探讨胜任力模型中具体行为描述的重要性。胜任力模型的研究者都明确具体行为描述对胜任力模型的重要性,在构建模型的过程中,在检验模型的程序上,都有意识到行为描述的不可或缺。但是根据文献的查阅,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现有学者对该问题进行过研究。这将为胜任力模型的后续研究提供探索性的启示。
领 域: [政治法律—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