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张南鸣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在实践中,快递企业往往通过在快递服务合同中引进限制性赔偿的格式条款来应对营业风险,这些格式条款成为纠纷解决的关键,但其合法性及合理性却受到广泛质疑。司法实践中对于快递丢失毁损赔偿的法律依据、保价条款的效力、快递公司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认定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认识不一,导致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而目前学术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比较少,无法为此类问题提供全面的、系统的法理支持。本文立足于此,意图从实证分析的角度,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收集分析和对各快递企业服务合同的梳理以及限制性赔偿的理论研究,总结出限制性赔偿条款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分歧及弊端。提出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院评判此类条款效力的标准并通过构建其他相关配套制度来保障限制性赔偿条款在快递服务合同中适用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