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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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香港中文大学
出 处:
《法学评论》
1989年第4期45-51,共7页
摘 要:
(四)过去三十年来新闻法例的修订从一九八五年六月以来,十条与大众传播媒介有关的条例中,有六条作了重大的修订。首先引入可能严重侵犯意见表达与新闻自由的是《立法局(权力及特权)法案》。跟着修订的有《不良刊物条例》《管制刊物综合(修订)条例》《公安(修订)条例》。
关 键 词:
香港政府
三十年
言论自由
特权
立法局
新闻自由
议员
条例
新闻法
修订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