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经济》 2017年第7期70-72,共3页
摘 要: 深圳佛山历史上都曾基于不同的背景和政策开始了"农地入市"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文章认为通过对两地"农地入市"制度的比较,可以发现深圳市的思路反映了深圳对土地历史问题的态度,由于深圳市政府历史上已有较大投入,因此利益平衡点倾向于政府一边,未来改革的突破点在于利益的平衡。而佛山的改革经历了从困惑期到获得立法机关授权的过程,未来的试点代表着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市交易的改革方向,佛山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组织的管理和决策,为我国农地入市的政策设计积累经验。
关 键 词: 农地入市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