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会议: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论文集
会议日期: 2015-09-19
会议地点: 中国广东广州
主办单位: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出版日期: 2015-08-31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中国知识产权论坛(2015)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
摘 要: 商标符号的正当性使用为非商标性使用,如果市场主体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符号相同或者相似的产品系列名称,对于该正当性使用的抗辩应当独立于混淆可能性。在判定该使用是否为商标符号的正当性使用时,应当在结合具体案件分析的同时,综合其客观使用形式(非商标性使用)、是否标示自己的商标、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产品系列名称是否为非臆造性词汇以及商标知名度等加以考量。对于商标符号的正当性使用需要在立法上完善相关法规,同时制定关于商品命名的统一规则。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