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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
出 处: 《法制与社会》 2008年第12期56-57,共2页
摘 要: 民国时期民法之整体特征表现为中西文化的交融,以及传统与现代的交织。一方面,民国时期民法较好地吸收西方法律文化,另一方面,又较好地承继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上述两个方面之特征更为充分地体现在其亲属和继承两编中。本文拟对亲属和继承立法的总体特征及特征之形成原因加以论述。
关 键 词: 传统与现代 民国时期 亲属 立法特点 特征表现 西方法律文化 中西文化 中国传统 形成原因 民法 吸收 分地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