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蔡彦敏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诉权是权利的固有属性,它对权利具有保障作用。正是基于诉权的这种特殊意义和功能,世界各国都通过法律和宪法的明文确认来保障诉权。我国学者也将诉权称为“现代法治社会第一制度性的人权”,高度重视对诉权的保障。但是对诉权的保障涉及观念、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等各个层面,就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讲,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并不尽如人意。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诉权保障制度研究主要着墨于对诉权理论的介绍和探讨,而对如何通过具体制度的设计,特别是通过程序设计和制度安排等来实现对诉权的保障的研究却十分薄弱,对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权的保障制度也是如此。本文主要从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权保障制度的研究出发,在基础理论层面上,从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联结点上来考察当事人诉权保障;在制度设计层面上,主要通过民事诉讼当事人诉权保障程序、民事诉讼当事人诉权保障的制约机制的共同营造来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充分有效行使。文章的结构如下: 第一章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诉权保障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对诉权保障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和认识水平直接影响到具体保障制度设计的完善与否。该章分为三节:第一节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诉权保障基本概念的界定。第二节是民事诉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分析。第三节是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诉权保障的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基本价值取向。 第二章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权保障制度构建的研究。对于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来说,程序是其由观念形态转化为现实形态得以运行的制度空间。作为由民事诉讼当事人所享有的诉权,同理其由观念形态转化为现实形态的制度空间也是程序。所以对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权保障程序制度的研究十分必要。该章分�
领 域: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