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论先公司交易制度——以《〈公司法〉解释(三)》为例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出  处: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12年第5期158-159,共2页

摘  要: 先公司交易制度的功能在于确保交易安全,有效地为发起人创设公司提供方便。《公司法》解释(三)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先交易制度,填补了立法空白。但该规定在明确先公司交易责任承担的同时却对一些基本制度缺乏规范,有必要从微观层面进行完善。

关 键 词: 先公司交易 制度功能 完善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

相关作者

作者 李先映
作者 李宽强
作者 何碧长
作者 谷鑫
作者 曹晓艳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机构 暨南大学法学院
机构 暨南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系

相关领域作者

作者 叶卫平
作者 李朝晖
作者 蔡奕
作者 吴燕妮
作者 李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