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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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出 处: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12年第5期158-159,共2页
摘 要: 先公司交易制度的功能在于确保交易安全,有效地为发起人创设公司提供方便。《公司法》解释(三)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先交易制度,填补了立法空白。但该规定在明确先公司交易责任承担的同时却对一些基本制度缺乏规范,有必要从微观层面进行完善。
关 键 词: 先公司交易 制度功能 完善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