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亚太研究院国际关系学系
出 处: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10年第10期174-174,共1页
摘 要: 在当前的国家交往中,以国家政府的名义进行的外交活动是外交的主要形式,而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和外交机关代表是这一传统外交的主体。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家之间的利益相互交错,仅靠传统外交来实现国家间的合作远远是不够,这就需要另外一种更为灵活、开放的外交方式,即民间外交。所谓的民间外交,即有领导、有组织地通过个人或民间团体的对外友好交流和往来、发表共同声明、签订明见协议等活动形式来配合政府的对外政策与活动。目前,这种民间外交则主要表现为"城市外交"。
领 域: [政治法律—政治学] [政治法律—外交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