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杨鸿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在刑事案件的持续上升与司法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辩诉交易以其独特的司法价值而受到不同法系国家的青睐。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受大陆法系传统的影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一直没有移植这一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却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类似辩诉交易的做法。2002年4月29日《法制日报》公开报道黑龙江省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次试用辩诉交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后,立即在全国引起轰动,法学界和司法界对此都给予极大的关注。针对这些情况,本文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重点考察了辩诉交易产生的动因、现状及其司法价值,充分剖析了我国移植辩诉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就如何构建我国辩诉交易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思考,以期对我国不断深化的司法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章通过分析辩诉交易产生的动因、发展现状、司法价值,论证其在我国本土化的必要性。 第二章通过剖析我国借鉴辩诉交易的政策基础、法例基础及司法基础,论证辩诉交易在我国本土化的可能性。 第三章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的实际状况,提出以坦白从宽为基础,建立有罪答辩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的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我国量刑交易、不起诉交易、污点证人作证交易并存的多元辩诉交易模式的总体构想。同时对辩诉交易在我国本土化的移植进行了具体的设计。
领 域: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