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论早期教育行业的行政法规制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出  处: 《研究生法学》 2015年第1期1-8,共8页

摘  要: 早期教育对于促进0-3岁婴幼儿的全面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可为其以后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奠定基础。当前,我国早期教育行业已得到迅猛发展,但因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制,早期教育机构跑路现象频繁发生、师资力量薄弱、准入门槛过低等弊端一直制约着早期教育行业健康发展。由于早期教育具有公益性,关系着一个民族的未来,而行政法是一门专门维护公共利益的公法。通过行政法的规制,有利于引导早期教育行业向健康方向发展。

关 键 词: 早期教育行业 行政法规制 公益性

领  域: [文化科学—教育学]

相关作者

作者 张雪凡
作者 石佑启
作者 黄晓艳
作者 李彤
作者 典晓来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广东金融学院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相关领域作者

作者 秦毅
作者 张龙
作者 黄晓彤
作者 何晓青
作者 徐平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