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陆作生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专家访谈法、逻辑分析法,在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从构成体育体制的组织机构、机构职能和运行机制三个方面对中国和日本的体育体制进行研究。组织机构部分从中日各体育组织的设置方面进行研究,机构职能部分从机构的职能转变及职能现状方面进行研究,运行机制部分从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决策机制方面进行研究,比较部分结合中日体育现状对中日体育体制各部分进行比较研究,主要结论如下: 1、我国的体育组织主要由体育行政机构、体育事业单位和体育社团三者构成。日本的体育组织主要由日本体育行政部门,独立行政法人日本体育振兴中心和日本非营利体育组织三者构成。日本体育行政部门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不像我国体育行政管理是双主体,体育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相对独立。独立行政法人日本体育振兴中心的特点是地位独立、功能明确,不像我国体育事业单位“性质模糊”。日本非营利组织性质的体育社团是私法人性质,而我国体育社团的“官民二重性”突出。日本体育组织三者之间性质明确,而我国体育组织三者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现象。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应继续推动各级政府机构改革,构建大部制和“小政府大社会”体系;建立健全体育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推动体育事业单位改革;加强政府引导和体育社团制度建设,促进体育社团实体化。 2、我国体育行政机构虽然在积极转变职能、加强了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但职能范围依然过“宽”。我国体育事业单位“性质模糊”导致职能重叠,在确定了分类改革的方向之后,职能转变正在进行中,但还不彻底。我国体育社团的“官民二重性”导致了其职能不独立,不健全,还未能成为体育工作的主要承担
领 域: [文化科学—体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