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谭劲松;马学斌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通过中外学者的研究发现,在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上皆存在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在我国由于各项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这种侵害行为更为严重。大股东通过掏空行为侵占上市公司资源,不仅使得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每况愈下,公司市场价值受到影响,中小股民利益受到侵害,甚至可能会制约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大股东掏空行为主要是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不合理的股利政策、对会计信息进行盈余管理和发布虚假信息、操纵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等方式实现。 本文以高鸿股份为案例,研究其买壳上市以来的掏空行为。论文将代理理论为基础,从高鸿股份买壳上市后的盈利能力和项目投资回报情况入手,深入分析高鸿股份是否存在掏空行为,以及怎样实施掏空行为侵占上市公司资源,攫取中小股东利益。 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是发现在全流通时代下大股东的掏空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不在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掏空方式。大股东还通过“低价增发,高价减持”的方式获得控制权私利。这种方式主要是通过定向增发、业绩操纵或交易操纵,以较低的成本注资增加持股比例,然后通过正向盈余管理,公布利好消息,抬高股价进行高位减持获利。除此之外,论文在研究过程中还有以下几点发现:首先,在现金流量权很小、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大股东有动机不发放股利,而是通过掏空行为侵占和转移上市公司的资源。其次,关联交易是掏空行为实施的一种途径,控股股东能够运用其控制权在重大关联交易转移资产和利润牺牲上市公司的利益。第三,掏空行为不仅使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变弱,而且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第四,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机构投资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大股东�
关 键 词: 上市公司 大股东 掏空行为 监督机制 盈利能力
领 域: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