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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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嘉应学院
出 处: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60-61,共2页
摘 要: 我国法律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是不够的,这影响着保护弱者、追求公平的社会导向。因此,必须优化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立受害人救济抚慰制度,充分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 民法 紧急避险 损害赔偿 先行垫付 全额补偿 举证责任 救济抚慰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