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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土地交易契约中的税粮解析--《湖北天门熊氏契约文书》研究之一

中文会议: 第一届历史档案与特色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日期: 2019-10-31

会议地点: 四川南充

主办单位: 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中心;西华师范大学

出版日期: 2019-10-31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历史系

出  处: 《第一届历史档案与特色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

摘  要: 《湖北天门熊氏契约文书》所录902件土地交易契约中,田地税粮有两种起科类型:民田以粮起科,渔田、官庄田以银起科,且三种田赋科则相差甚大。此种差异是天门县明清时期赋税制度演变的直接体现,与明代王府庄田的圈拨及其在清代的清理有直接关系。明代天门县版籍上的民田以粮起科,清代亦相沿不变。万历时期,天门县版籍上的渔田尽入潞藩,征收租银;入清以后则重新纳入官府赋役体系,租课直接转化为税课,从而形成以银起科的类型。兴藩庄田在嘉靖时期改为官田,征收租银,入清以后租课转化为税课,亦形成了以银起科的类型。潞藩、兴藩庄田在清代改称更名田,契约中的渔田即为潞藩更名田,官庄田即为官庄更名田。因起科类型的不同,天门县在赋税征收时分立米册和银册,且在税粮跨册过割时,通过转换税粮形态来维持注册户名与税粮形态的名实相副。更名田仅是一种抽象的田地及赋税门类,在地域社会中有各种名目,在土地交易市场上与民田并无差异。另外,天门县的田赋科则既不存在清初的"本色米复归"现象,亦不存在兼征白银与实物的形式,具体科则在有清一代始终保持不变,其意义则是赋税实征过程中的核算基准。

关 键 词: 清代 土地交易契约 赋税 王府庄田 更名田

领  域: [历史地理—历史学]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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