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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嘉应学院政法学院
出 处: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11-13,共3页
摘 要: 新公共管理为公共危机教育提供了实践和理论支持,公共危机教育是危机治理的根本。美国、日本、德国和新加坡等国较为完善或较具特色的公共危机教育体系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有益的启示,我国公共危机教育实践及理论研究值得反省。在当前我国政府危机救援能力显著提高的条件下,在先进教育理念与制度的指导和框架下,在全社会范围内对不同层次的教育对象实施全面的、多种方法整合的危机教育,是今后危机治理工作的重点。
领 域: [政治法律—政治学] [政治法律—国际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