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柳絮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证券市场要求企业披露经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信息,以保证外界获取其需要的企业信息。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商业语言信息,既是解决企业内代理矛盾的手段,也是促进证券市场有效运转的关键。总而言之,会计信息质量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导致不同的经济后果。身为美国证券监督和管理的最高机构SEC曾指出,“证券立法的核心就是督导企业公开其真实的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及其他信息,同时防止证券欺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近年来,不管是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还是相对年轻的资本市场都频爆财务造假事件,这严重挫伤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阻碍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重塑资本市场的可信及重建投资者的信心,以美国为首等国家开始从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角度考虑,陆续出台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法律条文,核心目标是督使企业合理保证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我国财政部联合其他四部委在借鉴国外内控实施经验及结合本国企业所处内外环境后,于2008年出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随后于2010年颁布企业内部控制三大类指引,即包括18个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及审计指引。内部控制是一种战略性制度安排,用于缓解企业各级代理问题,改善其生产管理环境,控制其内部经营风险,最终目标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换句话说,政府要求企业建立、实施内部控制是为了督使企业合理保证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等目标。但是,在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处于企业管理科层权力结构核心的高管既是企业制定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掌舵者,同时自身又接受内部控制制度的控制,那么拥有该双重矛盾身份的高管是会公允制定及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呢,还是会出于自身利益角度进行一种利我的制度安排?基于上述疑问,本文的核心是考察高管权力、内部控制�
领 域: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