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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 《福建法学》 2005年第3期22-25,共4页
摘 要: 反垄断法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有“自由企业的大宪章”、“经济宪法”、“经济基本法”等之誉,是公认的经济法律制度的核心。反垄断法所塑造和维护的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最基础的和决定性的机制。出于考虑到反垄断法律制度在培育市场经济和发挥市场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在从计划向市场转型的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就提出了反垄断的要求。如1980年10月,中国颁布了《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首次提出了反垄断,特别是反对行政垄断的主张。到20世纪90年代,在中国基本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反垄断法律制度的专门法典——《反垄断法》,也于1994年被列入八届人大的立法规划。但这部法案却迟迟没能顺利出台,以致于又相继列入九届人大和十届人大立法规划。到目前为止,《反垄断法》起草历时十年多,仍处于审查修改阶段,这不禁引人深思:为什么中国反垄断立法会经历这么长的等待期?影响中国反垄断法出台的主要障碍是什么?中国在现阶段该不该进行反垄断立法?对这些问题作出完整回答就必须首先对反垄断法律制度形成的基本条件、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特质”、中国进行反垄断立法的现实背景等相关问题作出必要的理性分析。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