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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绝对法律行为--兼评物权行为理论的症结

中文会议: 当代民商事理论创新与立法前瞻研讨会暨2011首期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论文集

会议日期: 2011-11-12

会议地点: 北京

主办单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台湾政治大学

出版方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台湾政治大学

出版日期: 2011-11-12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当代民商事理论创新与立法前瞻研讨会暨2011首期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摘  要: 民事权利有绝对权与相对权之分,民事法律关系有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之别,法学界普遍承认绝对权和绝对法律关系存在的客观性,但目前还没有见到任何关于绝对法律行为和相对法律行为的论述.事实上绝对法律行为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它对法律行为理论、民法制度设计和法学思考方法均有重大影响,法学研究中不应该忽视这个盲点.物权行为理论清晰地认识了相对权与绝对权、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之间的本质差异,但它没有能够把这种区分贯彻到法律行为领域,萨维尼物权行为理论的症结恰恰就在这里. 法学界普遍承认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存在,也承认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客观性,却无人研究绝对法律行为和相对法律行为。对于绝对法律行为这个理论研究的盲点,本文将首先从逻辑上论证其存在的合理性,其次将对绝对法律行为制度的可操作性进行考察。 事实表明,绝对法律行为在逻辑上具有合理性,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可操作性,它不仅对绝对权变动中的利害关系人而言至关重要,而且对法律行为理论、民法制度设计和法学思考方法均有重大影响,对于这个理论研究的盲点,不应该忽略它的存在,而应当把它纳入研究视野。

关 键 词: 法律行为 绝对权 物权行为 民事权利 民法制度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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